药品专利诉讼
药品专利诉讼是专利领域最为疑难、复杂的一类业务。联德诉讼团队在代理药品专利诉讼方面具有丰富且独特的经验,是代理过药品专利诉讼案件最多的诉讼团队之一。
联德诉讼团队代理过的重大药品专利诉讼包括:
1、在法国安万特公司(又译阿文---蒂斯公司)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多西他赛”药品方法专利侵权案中,代理恒瑞公司参加二审诉讼,并成功推翻一审的侵权判决,获得胜诉,后来又继续代理恒瑞公司办理安万特公司因不服前述判决而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案并再次获胜;
2、在某外国制药公司诉北京某制药公司药品方法专利侵权案中,代理被告公司并获胜诉,该案成为我国首例“Bolar例外”判例;
3、协助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法院办理其与美国礼来公司之间的“奥氮平”药品方法专利侵权申请再审案,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在最高法院代理江苏豪森公司与美国礼来公司之间的“吉西他滨”药品方法专利侵权案二审程序并取得胜诉;
5、代理江苏恒瑞公司与美国礼来公司之间的“雷洛昔芬”专利无效诉讼案,并取得一、二审胜诉;
6、代理江苏恒瑞公司与法国安万特公司之间的“多西他赛”药物组合物专利无效诉讼案,并取得一、二审胜诉;
7、在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药物组合物专利侵权案中,代表一、二审均败诉的午时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成功,最高法院提审该案并改判不侵权。
此外,联德诉讼团队还代理过涉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沈阳双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汇制药责任公司、黑龙江珍宝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先声药业公司等公司的20多起国内制药企业之间的药品专利侵权及无效诉讼案件,其中大部分案件获得胜诉.
联德高级合伙人蒋洪义律师还在《中国医药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发明与专利》、《中国专利与商标》等报刊上发表过《药品专利侵权判定与抗辩(上、下)》、《药品专利保护若干焦点问题的法理探讨》、《药品方法专利侵权若干问题研究(上、下)》、《药品专利侵权鉴定问题的案例剖析》、《两难困境中的无奈选择——评中国首例“Bolar例外”判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Bolar例外原则的确立、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我国药品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等药品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蒋洪义律师还曾长期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行政保护法律顾问,并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核心研究人员。
蒋洪义律师近年来还曾应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学会、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等机构举办的各类药品知识产权研讨会或培训班上,针对药品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作过20多场专题报告。